招商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招商银行(600036)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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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股票代码: A股600036 H股03968)

文件目录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普通决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2022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 16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7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 21

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5

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27

2023-2027年资本管理规划 ...... 36关于选举黄坚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3

关于选举朱江涛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议案 ...... 46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2022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 49

2022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 56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 62

2022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 70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 74

2022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 ...... 79

释义

本公司、本行、招行、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招商基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揭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注: 本文件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世界变局加快演变、外部环境持续冲击,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房地产行业部分企业风险暴露,对银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挑战。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招商银行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稳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保障顶层架构稳定,推动招商银行继续保持战略稳定、公司治理机制稳定、经营管理稳定、人才队伍稳定,按照“十四五”战略规划,朝着“创新驱动、模式领先、特色鲜明的最佳价值创造银行”战略愿景,深入推进模式转型,推动“风险管理、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三大能力提升,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年,招商银行在面临诸多困难的市场情况下,实现了“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风险管理三大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集团口径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47.83亿元,同比增长4.08%;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达到1,380.12亿元,同比增长15.08%;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17.06%,同比增加0.10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0.96%,继续保持在1%以下;拨备覆盖率450.79%,保持了较强的风险抵补能力。招商银行的经营业绩得到了监管和市场的双重肯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评级中均继续保持股份制银行领先地位,按一级资本规模排名位列英国《银行家》杂志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第11位,《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位列第174位。一年来,董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 董事会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履职尽责,持续保障公司治理

高效运转

2022年,董事会把握大势,保持定力,准确研判招商银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体董事积极履职尽责,沉稳应对挑战,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利用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招商银行经营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全年,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53次,审议议案190项,听取汇报50项,其中,董事会会议18次,审议议案86项,听取汇报17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5次,审议议案104项,听取汇报33项;召开非执行董事会议1次,听取汇报1项。通过上述会议,各位董事在战略引领、公司治理、财富管理、金融科技、风险管控、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数据治理、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有力保障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有效推动了全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非执行董事还专门听取了商业银行ESG(环境、社会、治理)动态及实践报告,进一步强化了招商银行积极践行ESG的理念和责任意识。

2022年是招商银行董事会的换届之年,董事会积极研究制订换届方案,先后完成了股东董事、执行董事共计7人次变更的法定流程,切实保障了董事会成员的平稳换届,从顶层架构上为招商银行各项经营发展夯实了治理基础。

二、 坚持强化战略引领,不断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全

行加速向数字化转型

2022年,董事会秉持战略定力,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坚定支持招商银行打造特色鲜明的商业模式。董事会深入研究并审议通过行长工作报告、年度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绿色发展规划、数据治理工作情况、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推动招商银行进一步保持战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明确战略方向和战略重点,加快发展大财富管理的业务模式、数字化的运营模式和开放融合的组织模式,全力打造最佳价值创造银行。董事会通过持续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投入力度,进一步聚焦新生态场景经营模式和全行数字化能力建设,探索新模式,培育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招商银行加速向数字化转型。以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持续支持新能力建设与新模式探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已支持3,242个内部创新项目,其中2022年内支持立项577个。

三、 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着力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

力建设,打造堡垒式的全面风险与合规管理体系

2022年,董事会继续贯彻“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着力加强大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年内,董事会定期审议全面风险报告、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大类资产配置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压力测试报告、业务连续性报告等,强调处理好规模与速度、结构与配置、全面与表外风险管理三组关系,合理把控风险加权资产增长速度,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指导全行业务投放,全面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切实培育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管理能力;专项听取房地产、私行代销、理财资管业务风险管理情

况的汇报,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风险变化趋势,前瞻部署相关业务的风险化解工作,将问责管理作为切实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董事会高度重视国际格局变化对银行业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尤其在洗钱与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金融市场波动等方面,指示全行做好前瞻研判,切实做到未雨绸缪。

为强化资本约束,进一步提升风险抵补能力,董事会非常关注资本充足情况,先后审议2022-2024年资本管理中期规划、资本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等,为战略转型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资本基础。

四、 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关

联交易管理合法合规,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

2022年,董事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相关指导精神,结合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ESG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与市场化体制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突出优势。董事会持续强化履职成效,不断提升全行财务和审计工作质量,通过定期审议业绩报告,监督并核查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持续强化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的监督审查,及时掌握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重视外部审计师提出的管理建议,专项调研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核算手工账改造项目,提出优化意见,充分履行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改进提升管理职责。董事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本着审慎、公平原则,审议批准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听取了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客户投诉分析报告、消保审查前置内审机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招商银行的消保监管评价通报及招商银行的整改报告,通过持续提升履职质效,进一步推动全行深化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识。

五、 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在董事会的支持指导下,招商银行持续强化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协助高级管理层讲好“招行故事”,维护本行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2年,招商银行高管层在董事会的积极领导下继续采取措施有效维护投资者关系,通过业绩推介会、股东大会交流活动、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会议、主动加强与核心投资者及知名分析师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对股价的影响,并通过向资本市场宣讲招商银行的战略定位、发展方针和经营成效,有效引导资本市场预期,重获投资者的宝贵信心,助力估值企稳回升。2022年,基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稳健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招商银行向资本市场展示了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健发展的经营局面,坚定维护了本行开放、透明、市场化、国际化的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六、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及时公平获取信息

2022年,董事会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努力提升招商银行信息披露质量。一是全面修订《招商银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招商银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职责等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工作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重大事项,全年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交易所发布290余份披露文件,严格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透明度,在定期报告中优化非利息净收入披露架构,持续加强对热点问题的

披露,特别是针对投资者尤为关注的房地产和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专题分析,重构ESG章节披露架构,增加披露ESG评级、服务实体经济和提高金融服务可及性信息,持续升级可视化年报的制作等。通过不懈的努力,招商银行信息披露得到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认可,并在上交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继续获得最高等级A的评价。

七、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造最具社会责任银行

2022年,招商银行积极践行“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加大对实体经济和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借助金融科技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经济民生发展;制定绿色发展规划,推进完善绿色金融,确定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路径,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创新产品和服务,狠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回归为客户服务初心,用心守护招行优质服务的金字招牌;持续为定点帮扶两县投入资源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两县走向产业、人才、文化和生态的全面振兴,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共建,助力共同富裕,构建更美好社会。

总体而言,2022年董事会带领招商银行坚持党的领导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坚持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队伍的稳定性连续性,保持战略定力和强化战略执行,以提升“财富管理、金融科技、风险管理”三个能力作为工作主线,坚持模式转型,着力财富管理能力建设;坚持业务转型,着力金融科技能力建设;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继续合理控制风险资产增长速度;坚持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为广大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

2023年,董事会将继续带领招商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推动招商银行加快模式转型,做强重资本业务、做大轻资本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的风险定价能力,做大包括代销、资管、投行、托管在内的大财富管理业务,切实提高资管能力,争创世界一流商业银行。继续带领招商银行传承和发扬好创新精神,保持并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全心全意聚焦价值创造,打造“增量-增收-增效-增值”价值创造链,推动招行成为“创新驱动、模式领先、特色鲜明的最佳价值创造银行”。继续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初心,以“点点滴滴、造就非凡”的恒心,坚定打造“价值银行”的信心,在噪音面前保持战略洞察力,在市场动荡面前保持战略定力,面对未来保持战略冲击力,继续带领招商银行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再创佳绩。

以上,请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世界变局加快演变、外部环境变乱交织,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本行监事会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重点围绕坚定推进战略执行、服务实体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控金融风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持续有效履职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平稳有序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稳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本行深入推进“十四五”战略规划、打造最佳价值创造银行保驾护航。

一、 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做实做细常规监督,全面提升监督效能

2022年,监事会召开会议14次,审议议案37项,听取汇报20项;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7项。监事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18次。有关会议充分审议了年度工作报告、定期财务报告及战略执行、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并表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内审监察、数据治理、监管通报整改、薪酬管理等方面议题,完整、准确、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重点领域监督,把牢正确监督方向

坚持战略引领,深入开展战略监督。审议年度战略执行评估报告,系统评估本行战略转型成效,跟进监督“十四五”规划各项战略目标达成情况,坚定支持董事会和高管层保持战略自信、战略清醒和战略坚定,坚持既定战略不偏移、不动摇、不折腾。胸怀“国之大者”,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督。紧密围绕本行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情况强化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高管层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制造业贷款、助企纾困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推动本行不断提升金融供给质量,切实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审议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和客户投诉分析报告,委托审计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推动消保工作在体制建设、机制运行、教育宣导、投诉化解等方面不断改进,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强化风险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审议年度全面风险报告、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等,密切关注“六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风险管理战略制定、风险偏好执行等情况,重点监测大额客户和重点领域风险、制裁合规风险等主要风险变化,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切实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完善声誉风险管理顶层设计,健全管理流程机制,提升声誉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严格落实操作风险管理监督职责,审议操作风险监测报告,重点关注操作风险管理机制运作情况,加强对合作业务风险管理、IT风险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监督。四是强化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审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方案等,夯实信用风险拨备管理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科学统筹系统谋划,进一步发挥调研实效

紧密围绕战略执行、核心价值观落地、社会责任履行等主题,系统谋划调研工作,全年开展集体调研4次,监事长个人调研3次,覆盖机构14家。前期筹划扎实有力。精心拟定调研主题、认真选取调研对象、合理安排调研方案,在充分发挥监事会成员丰富的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经验的同时,还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现场提供专业支持。坚持问题导向。深挖调研对象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内控合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帮助调研对象从本质上、源头上发现问题、找出病灶;积极回应调研对象的诉求和建议,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挂图作业、对账销号。对于个性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对于普遍性、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全年就调研情况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发送《监事会工作要情》4份,落实诉求建议共计43个,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赋能经营发展。以调研为契机,监事会积极沟通联络地方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同业机构及公司客户等政企资源,为调研对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挖掘潜在商机,将服务一线经营发展落到实处。

(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事会履职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新规,深入理解高质量公司治理内涵,充分认识公司章程前置性、牵引性、基础性等重要特征,系统性回检修订公司章程(含《监事会议事规则》),为监事会高质量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符合政策导向、契合监管要求、贴合工作实际的制

度保障。加快推进完善对董监高的履职评价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评价制度,坚持开展履职访谈,优化履职自评问卷,完善履职评价报告,在评价中充分体现董监事类型,以更加多元的维度、更加全面的内容、更加突出的重点,科学规范完成2021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推动董监高认真勤勉履职。

(五)持续深化自身建设,切实提升监事履职质量

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广泛搜寻监事人选,精心拟定换届方案,稳妥组织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变更事宜,积极推动工会有序开展职工监事换届工作,协助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顺利实现监事会平稳换届。编写《监事履职手册》,概括反映本行总体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沿革,总体介绍公司治理架构和董监事会构成,系统汇总监事会职责、监事履职要求和评价体系,提升监事尤其是新任监事履职能力。积极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线上培训,持续提升监事专业素质。

二、 监事会成员履行职务情况

2022年,监事会成员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会议平均出席率为98.41%,现场会议平均出席率为96.30%,专门委员会会议平均出席率为100%;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年化平均工作时间为18个工作日。监事会成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依法合规、客观独立、认真主动履职,就本行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监事会圆满完成各项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本行2022年度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股东权益且未披露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在收购、出售资产中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在2022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已审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董事会对本行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八)资本管理、案件防控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涉及资本管理、案件防控相关的议案进行审议,听取或审阅相关报告,以及其他所掌握的监督信息,认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实际,在资本管理和案件防控等方面切实履行了职责。

资本管理方面,能够前瞻做好资本规划,有效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开展压力测试;能够持续增强资本内生能力,有效补充资本实力;能够有效实施资本充足率运行监控,不断优化经济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绩效考核,提高资本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案件防控方面,能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强化案防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有效开展案件风险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为各项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稳固基础。

(九)薪酬管理情况

监事会已审议《关于制定<招商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延期支付相关事宜的议案》,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方案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监督。

四、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沉稳应对外部宏观严峻形势和内部重大突发事件,保持发展战略稳定不变,维护体制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日常经营稳扎稳打,保证人才队伍稳定高效,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实现本行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本行全体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坚持高标准的道德水准和专业水平,客观、独立地履行各项职责。监事会对13名董事2022年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监事会持续健全监督机制,不断优化监督形式,科学规范高效运作,高质量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拓展监督内涵,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督,深度服务经营发展。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和监事会自身建设,夯实监督管理基础。切实维护客户、员工、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全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2年度,本行全体监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充分保持

履职专业性、独立性和合规性。监事会对9名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高级管理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四稳”要求,保持战略稳定、公司治理机制稳定、经营管理稳定、人才队伍稳定,深入推进战略执行,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经营业绩稳中有进。2022年度,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均忠实、勤勉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以高质量履职助力本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监事会对9名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以上,请审议。

2022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各位股东:

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请参见本公司已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上的2022年度报告。

以上,请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面对国内外日趋复杂的宏观环境、金融市场剧烈波动等一系列挑战,本公司秉承“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的理念,前瞻布局、积极应对,各项经营工作稳健开展,“堡垒式”资产负债表的优势持续巩固,整体经营情况符合预期,显示了强大的经营韧性。现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集团口径,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01,389.1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898.91亿元,增幅9.62%;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380.12亿元,同比增加180.90亿元,增幅15.08%。

2022年集团关键经营评价指标表

单位:亿元、%、百分点经营评价关键指标经营评价关键指标2022年2022年2021年2021年

比上年增幅/比上年增幅/变动百分点变动百分点总资产101,389.1292,490.219.62%营业收入3,447.833,312.534.08%利润总额1,651.131,481.7311.4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380.121,199.2215.08%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A)1.42%1.36%0.0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17.06%16.96%0.10成本收入比32.88%33.12%-0.24非利息净收入占比36.70%38.44%-1.7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高级法)13.68%12.66%1.02一级资本充足率(高级法)15.75%14.94%0.81资本充足率(高级法)17.77%17.48%0.29不良贷款率0.96%0.91%0.05拨备覆盖率450.79%483.87%-33.08

按照银行口径,2022年末,资产总额95,105.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104.22亿元,增幅9.32%;实现净利润1,284.84亿元,同比增加186.90亿元,增幅17.02%。

除特殊说明外,2022年度决算内容均采用银行口径数据。

一、 客群基础不断夯实,AUM与FPA保持稳健增长

零售方面,2022年末全行零售客户数达到1.84亿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较上年末增长6.36%,其中,金葵花及以上客户414.34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2.84%。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余额达12.1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8%,继续维持快速增长,其中,管理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总资产余额98,665.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66%。

对公方面,2022年末全行公司客户数252.61万户,较上年末增长9.02%。新获客质量持续提升,2022年本行公司客户新开户

37.63万户,贡献日均存款2,012.55亿元,其中,日均存款50万元

以上的新开户2.35万户,增量创出新高。公司客户融资总量(FPA)余额51,179.81亿元,较年初增加3,821.12亿元,增幅8.07%。

二、 客户存贷款高质量增长,实现多目标平衡

存款增量创历史新高,核心存款占比进一步提升。截至2022年末,本行客户存款余额72,745.1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618.36亿元,增幅19.01%,存款增量创历史新高。核心存款日均余额58,577.51亿元,较上年增加8,545.71亿元,增幅

17.08%,占客户存款日均余额的87.50%,较上年提升0.24个百

分点;活期存款日均余额41,625.34亿元,较上年增加4,371.87亿元,增幅11.74%,占客户存款日均余额的62.18%,较上年下降

2.80个百分点。

对公、零售贷款协同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2年末,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57,207.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2%,其中,零售贷款31,097.3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4%,受宏观经济及市场因素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和信用卡贷款规模增长有所放缓,本行通过小微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增长带动了零售贷款的稳定增长;公司贷款20,971.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42%,主要是本行深入挖掘客户信贷需求,在坚持风险定价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 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净利息收益率保持同业领先

2022年,实现银行口径营业收入3,141.53亿元,同比增长

3.38%;集团口径营业收入3,447.83亿元,同比增长4.08%,在

2021年营收高基数及2022年行业整体营收承压的背景下,仍然实现了稳步增长。具体看,全年实现净利息收入2,105.59亿元,同比增长6.52%;净利息收益率2.44%,同比下降9个基点,但仍保持同业领先水平。为保持净利息收入和净利息收益率平稳运行,本行一方面推动核心存款快速增长,优化付息负债结构;另一方面促进信贷规模增长、结构调整和定价企稳,同时持续做好大类资产配置,灵活安排投资类资产,提升整体配置效率。非息方面,实现银行口径非利息净收入1,035.94亿元,同比下降2.45%,主要是受2022年资本市场大幅震荡,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有所回落影响。在行业整体非息承压的背景下,本行坚持精耕细作、挖潜拓新,中间业务基础继续夯实,代理保险业务增势良好,资管、托管、信用卡等业务保持行业第一梯队。

四、 费用精细化管理成效显现,成本收入比实现两连降

2022年,银行口径业务及管理费1,058.81亿元,同比增长

3.37%。其中,员工费用640.95亿元,同比增长4.93%;除员工费

用外的其他业务及管理费417.86亿元,同比增长1.05%,降本增效成果逐步显现。成本收入比33.70%,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同比下降。

五、 不良贷款额率有所上升,风险抵补水平维持高位

2022年受经济增长放缓及房地产客户风险进一步释放的影响,银行口径新生成不良贷款629.75亿元,同比增加156.56亿元。年末不良贷款余额542.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66亿元;不良贷款率0.95%,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本公司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截至2022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534.1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2.28亿元;拨备覆盖率467.43%,较上年末下降23.2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43%,较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信用成本0.79%,较上年上升0.06个百分点。

六、 核心一级资本继续内生增长,资本回报维持高位

加强对风险加权资产(RWA)的弹性管理,提升精细化配置水平,充分利用好RWA增长空间,精准、有效支持重点资产投放,促进结构优化。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高级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考虑并行期底线要求)增速为4.26%,高级法下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税前)为27.66%,明显高于资本成本。本公司高级法及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较上年末有所上升,实现了资本内生增长。

以上,请审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按照2022年度本公司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27.75亿元的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

本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284.84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8.48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50.25亿元。

(三)按照本公司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计提截至2022年

末公募基金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64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

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现金分红1.738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五)2022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请审议。附件: 1.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

立意见 2.招商银行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附件1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按此完成分红后,预计2023年资本充足率仍可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3年3月24日

附件2

招商银行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按此完成分红后,预计2023年资本充足率仍可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境外成员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审计费用不超过折人民币3,722万元,该金额为本公司及招商银行集团会计并表范围内各附属子公司集团整体财务报表审计费合计金额。年内如有新增并表实体或现有实体实际审计需求发生变化,并考虑汇率变动影响,最终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与此略有差异。

以上,请审议。

附件: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的独立意见

附件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已知信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境外成员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等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德勤华永相关境外成员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3年3月24日

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通过及时解读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关联方名单、做好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严格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加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提升信息统计报送质量,尽职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确保满足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合规风险,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了本行、存款人、其他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简称关联委)勤勉尽职,严把关联交易审核关,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2022年,本行关联委共召开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会议4次,根据监管要求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计划、2022年度关联方名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版)和4项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等8项议案(具体情况见下表),且每季及时对关联方名单变更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或审核过程中,关联委遵循诚实守信和一般商业原则,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把关,并提供决策建议;独立董事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和审批程序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客观评估、有效决策关联交易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对所有关联交易相关议题和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及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发挥重要作用。各位董事、监事通过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保证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

表一:2022年关联委审议议案情况统计表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内容2022年3月9日十一届十次

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计划》

2022年5月26日十一届十一次

审议《关于2022年度关联方名单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版)>的议案》审议《关于与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给予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额度450亿元,授信期限3年审议《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给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综合授信额度680亿元,授信期限2年2022年9月19日十二届一次

审议《关于招商永隆保险与招商局保险整合项目的议案》2022年12月20日十二届三次

审议《关于与招商基金2023年-2025年持续关连交易额度的议案》,给予招商基金及其控股子公司和联系人2023年-2025年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额度分别为15亿元、18亿元、22亿元

(二)及时解读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监管要求能够切

实有效落地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有关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范围、禁止性规定、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等新要求,本行及时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包括对所涉关联方名称和定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关联交易范围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等。为做好新旧制度有效衔接,在修订制度前及时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专业解读,确保监管要求能够切实有效落地。

(三)持续完善关联方名单,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

2022年,本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将关联方名单管理作为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在年度关联方名单征询方面,于2022年初开展关联方名单信息收集,在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关联方范围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征询工作;之后,将征询的关联方名单信息报关联委审定。二是在日常关联方名单维护方面,依据关联方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动态维护,并在每季末结束后次月内向关联委、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备上季末的关联方变更情况。三是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规定,按照要求逐一向6家主要股东征集其相关关联方信息。通过上述措施,促进本行关联方名单的完整、准确,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做好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提升关

联交易数据质量

一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及较为复杂的一般关联交易逐笔进行审查,并对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给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每季度对所有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分类进行统计并报备关联委,确保各项关联交易有效控制在监管指标之内。三是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月度《股东及关联方信息表》,季度《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机构基础数据、关联交易情况。四是及时完成上述数据之外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其他数据的统计、更新维护和报送等工作,确保2022年关联交易数据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说明、持续关连交易独立鉴证报告等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五)做好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在严格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

基础上提高关联交易审批效率

2022年,在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方面,本行严格监控交易的授信主体、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质量、关联交易合规性情况;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一直有效控制在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单个关联方占比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0%,单个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占比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5%的比例范围内。在关联交易审批方面,本行简化报批流程,授信类关联交易采取授信总额审批制,即“给予单个关联方或单个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不超过3年的授信总额度并原则上签订授信协议,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与单个关联方发生单笔关联交易时,按简化流程进行报批”。本年度按此方式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类关联交易进行授信总额度审批,既做到关联交易规模不突破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又有效提升审批效率。

(六)加强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确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在上限内有序开展

一是按月重点监控本行与招商基金的持续关连交易情况

,确保在董事会核定的限额内。二是逐月汇总、跟踪总行各部门、附属公司报备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做好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监控工作。三是日常管理过程中持续分类收集、整理、跟踪相关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手段。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指标符合两地监管规定。

(七)尽职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切实保障股东、客户、监

管及公众的知情权

2022年,本行严格遵循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规定。一是发布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告,分别为本行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招商永隆保险有限公司与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整合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本行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二是通过半年报和年报详尽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三是按季在本行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通过履行上述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透明,保障本行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2022年仅本行与招商基金的持续关

连交易由董事会核定额度,需要进行重点监控。董事会核定的2022年额

度为18亿元,实际发生额为11.01亿元。

该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无须董事会核定额度。

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统计与分析情况

2022年,本行继续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开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2年,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禁止向关联方提供无足额银行存单或国债反担保的融资行为等规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中已申请年度上限的交易均在董事会批准的上限内进行。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1. 关联方各口径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10,450名关联自然人,6,525家关联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二:关联方统计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口径关联方口径

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数量(名)数量(名)

关联法人关联法人数量(家)数量(家)

合计数量合计数量(名/家)(名/家)境内口径10,3436,52516,868其中:中国银保监会口径10,3396,49216,831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290116406国内会计准则口径2943,6063,900境外口径4013,6114,012其中:香港联交所口径4012,8973,298

国际会计准则口径2943,6063,900关联方所有口径10,4506,52516,975

2. 按境内口径关联方认定情况

关联自然人方面:2022年12月31日确认的关联自然人数量为10,450名,比2021年末减少10,239名,主要是因为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施行后,“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调整为“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和内部工作人员”,此前的近亲属如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内部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都已不纳入关联自然人管理。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方面:2022年12月31日认定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共6,525家,比2021年末减少70家,主要是因为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施行后,“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调整为“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关联自然人减少,导致与之相关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这部分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已不纳入关联法人管理。

3. 按境外口径关联方认定情况

关联自然人方面:2022年12月31日确认的关联自然人数量为401名,比2021年末增加124名,主要是因为2022年本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新任董监事及辞任不满12个月的前任董监事及其近亲属数量增加。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方面:2022年12月31日确认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共3,611家,比2021年末增加115家,主要是因为本行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单位和本行附属机构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SPV公司新增。

(二)关联交易的统计分析情况

1. 授信类关联交易的统计分析情况

2022年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承兑、贴现、保函等银行表内外授信业务。在该类关联交易中,本行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给予最大的单个关联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授信余额

为折人民币355.94亿元,占本行2022年第3季度末资本净额9,226.95亿元的3.86%(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10%比例的规定);给予最大的单个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计授信余额为折人民币545.99亿元,占本行2022年第3季度末资本净额9,226.95亿元的5.92%(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15%比例的规定);本行对关联方的贷款(含票据贴现、进口代付)余额折人民币1,003.30亿元,占年末本行贷款余额的1.75%。本行关联贷款资产质量良好,关联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平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交易的数量、种类、结构、质量及面临的潜在风险因素等,本行判断现有的关联贷款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定,本行计算关联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统计分析情况

2022年本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在该类关联交易中,本行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2022年,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折人民币7.71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折人民币82.22亿元,存款余额折人民币1,463.58亿元,其他类型关联交易金额折人民币20.50亿元。

以上,请审议。

2023-2027年资本管理规划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和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最新要求,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和外部环境变化,特编制本公司2023-2027年资本管理规划。

一、 本次资本规划背景

(一)国内经济有望逐步走向复苏

当前国内经济虽然仍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从内外部环境看,走向复苏的条件正在形成。从外部环境看,部分前瞻性指标已显示美国经济进入衰退的可能性加大,美联储加息周期或将在2023年结束,届时外部流动性环境将出现好转。同时,国内经济出现企稳回升态势,增长中枢将有所提升,供需两端有序改善,宏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从政策层面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发挥经济托底作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适度加大财政政策扩张力度,并且提升政策效能;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聚焦扩大有效需求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增强

2023-2027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在宏观政策引导下将不断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商业银行应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信贷结构,精准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包括加强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符合政策导向的领域支持。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和让利实体经济背景下,银行存贷利差不断收窄,内生资本补充能力受到挑战。商业银行需适应新形势、新挑战,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守住风险底线,不断调整优化业务结构,保持资本与业务平衡增长,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三)更加重视审慎监管及风险防范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严监管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近几年,监管机构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业务发展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金融体系全面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资本监管方面,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相继发布,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基于国际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改革方案修订的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24年1月1日在国内全面落地,修订后的资本监管标准、计量规则更趋严格,计量精细化程度显著提高,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风险管理、内控治理、系统数据等产生深远影响。

(四)以打造“价值银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更趋多元化和综合化,环境、社会、治理(ESG)理念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在此背景下,本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提出“成为创新驱动、模式领先、特色鲜明的最佳价值创造银行”的发展愿景,致力于为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社会创造多元价值。这既是本公司深入践行“金融为民、金融报国、金融向善”理念,打造全球一流现代商业银行的需求,也是对零售银行和轻型银行战略在新发展阶段下进行的战略深化。本公司将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以打造“价值银行”为战略目标,引领本公司发展实现新的飞跃。

二、 资本规划目标

本公司资本规划目标的设定原则为:一是以监管底线为基础,结合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状况,预留资本缓冲空间,确保满足监管要求;二是结合自身发展及战略需要,设定合理资本目标,维持市值稳定,保持同业竞争优势。基于以上原则,在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资本要求,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

8.25%、9.25%和11.25%。结合二支柱附加资本要求、压力测试等

情况,并综合考虑2023年2月18日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影响后,2023-2027年本公司资本规划目标设置

为:规划期内,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10.0%、11.0%和13.0%以上。后续,本公司将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持续对风险形势、模型调整或监管政策等相关影响进行回溯检验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计量基准和规划目标。

三、 资本补充规划

本公司始终坚持内生平衡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原则,做好内生与外源补充的统筹安排,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本来源,保障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

(一)内生性补充

增强盈利回报能力。利润创造能力是内生资本积累的关键因素。规划期内,本公司将以打造价值银行为战略目标,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强调存量挖潜和增长质量,注重负债成本管控,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提升非息收入占比,合理控制财务成本,提高费用效能,保持充足拨备,确保内生资本可持续补充。

保持分红政策稳定。本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平衡好分红与股东长期回报的关系,在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适当增强资本积累,以满足资本充足的需要。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的30%,并根据当期盈利和资本规划运行情况灵活调整,切实提高对广大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外源性补充

综合考虑各类资本工具,科学合理开展资本补充。本公司将努力拓宽资本融资渠道,平衡好资本工具补充的结构和节奏,持续推动资本总量的持续增厚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改善。规划期内,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资本融资授权,在确有资本补充需求时,及时决策,科学合理组织补充;密切跟进国内外资本工具有关政策与实践,深入研究各类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工具等资本工具,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给予承诺与支持。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公司主要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本公司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主要股东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通过增加核心一级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使资本充足率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

四、 资本管理策略

为保障未来几年业务发展、盈利增长及资本约束全面达到规划目标,相关管理保障措施如下:

一是密切跟踪国际监管规则落地实施,强化资本规划与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根据内外部经营形势变化,结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实施进展,审慎估计资产质量、利润增长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滚动编制并实施资本管理规划,动态平衡资本需求与资本供给,提高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资本规划与全面预算管

理的衔接机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来引导、调控、约束资产负债及财务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本配置最优化,确保年度资本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是优化经济资本管理,充分发挥资本管理在战略实施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合理控制风险资产增速;以打造价值银行为战略目标,持续优化资本配置策略,加强资产负债组合管理,运用组合优化策略促进业务结构调整。完善资本回报管理机制,坚持以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为核心的客户综合贡献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促进整体经营资源组合的价值挖掘和潜力发挥,持续提升资本回报水平。推进附属公司提高资本管理水平,优化集团资源分配机制。

三是把握监管实质内涵,健全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密切跟进国际、国内资本监管改革进展,推进新规应用,实现监管改革与内部管理的顺利衔接,确保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深化资本管理数字化转型,夯实计量基础工程,合理反映各类风险实质,保持资本充足率计量、监测和分析工作的高效、精细。规范和健全二支柱管理流程机制,优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充分识别、计量和评估各类风险,定期评估资本充足情况和抵御风险能力,及时监测风险、资本与流动性状况,建立资本应急预案机制,不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

四是推进资本工具创新,构建多元化资本补充机制。积极参与资本工具市场化发行,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银行资本融资,增强资本工具流动性,降低发行难度,完善本行收益率曲线;密切关注同业动态,积极稳妥开展TLAC等创新资本工具研究,择机适度利用债权、股权等多种资本工具,持续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五是加强对附属公司外部资本融资的统筹管理,不断提升附属公司资本融资能力和效率。坚持内生补充为主,推动附属公司提高资本运用效率,实现资本内生。增强外部资本补充能力,鼓励附属公司投身资本市场,通过对外市场化发行非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减少对母行资本净额的消耗。完善工作流程机制,指导附属公司滚动更新资本融资规划,持续优化内部资本管理。

以上,请审议。

关于选举黄坚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黄坚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黄坚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附件1

黄坚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黄坚先生,1969年8月出生,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原北京财贸学院)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总经理,兼任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

除上文所述外,黄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黄先生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黄先生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黄先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若黄先生获选为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附件2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黄坚先生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3年1月17日

关于选举朱江涛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江涛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朱江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朱江涛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朱江涛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附件1

朱江涛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朱江涛先生,1972年12月出生,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3年1月加入本公司,2007年12月至2020年7月历任本公司广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重庆分行行长,本公司信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2021年9月起任本公司副行长。

除上文所述外,朱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朱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朱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期,朱先生持有本公司198,800股A股,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朱先生获选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酬金将根据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薪酬可参阅本公司年报)。

附件2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朱江涛先生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3年5月31日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原则,通过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分析、履职访谈、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董事会成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一、 董事会总体履职情况

2022年,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多变,地区冲突持续不断,美国加息政策将全球经济复苏步调打断,经济衰退风险持续积累。国内经济增长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不断考验经济韧性。面对外部宏观形势和内部突发事件,董事会迅速反应、沉稳应对,保持发展战略稳定不变,维护体制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日常经营稳扎稳打,保证人才队伍稳定高效,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实现本行高质量发展。

规范运作勤勉履职,实现科学高效决策。2022年,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8次,审议议案86项,听取汇报17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5次,审议议案104项,听取汇报33项;召开非执行董事会议1次,听取汇报1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对本行战略执行评估、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金融科技、内控合规、内部审计、反洗钱管理、并表管理、数据治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等重大经营管理议题,进行深入研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究和充分审议,实现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规范运作,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勤勉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蓄力发展金融科技。董事会把握战略方向,坚定推动全行执行“十四五”战略规划,深入推进大财富管理业务模式转型,努力打造为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的价值银行。持续支持金融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的推动作用,加快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数字化赋能业务进程,推动业务质效提升,激发全行创新潜能,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制定绿色发展规划,搭建绿色发展框架,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带头践行ESG理念,实现本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秉持长期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结合业务实际优化风险偏好指标,合理把控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和增速,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重点关注房地产、私行代销、理财资管等重点业务的风险防控,积极化解和防范风险。指导大类资产配置工作,加大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的投放力度,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本行业务发展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

高度关注关键领域,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审议《招商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授权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履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管理职责,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的制度建设和职能分工。定期审议反洗钱工作报告和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面向董事的反洗钱主题培训,确保董事会把握反洗钱工作最新形势。指导管理层积极管理声誉风险,妥善应对本行负面舆情,及时稳定客户和市场情绪,积极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着重加强资本管理,指导压力测试开展。定期审议资本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2022-2024年资本管理中期规划等相关报告,积极履行资本管理职责,制定合理的资本管理规划,保持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指导管理层定期开展集团层面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不断提升压力测试能力,完善压力测试工作管理机制。

巩固内审工作基础,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审定内审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内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结合进本行“十四五”战略规划,彰显审计价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动态掌握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意见。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持本行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积极开展合规文化宣传,不断加强员工合规意识。

提高并表管理质效,优化数据治理工作。定期审议并表管理工作报告,动态更新并表管理范围,切实保障本行集团并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优化附属机构协同机制,促进内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集团整体协作优势。定期审议数据治理工作报告,指导管理层加快扩充数据平台基础能力,修订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级管理等内部制度,形成对数据资产、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的体系化管理。

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加大消保工作力度。按照公允性、合规性原则,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核职责;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定期审议关联交易工作报告,审阅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交易规范性。审议《招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本行消保审查前置内审机制,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关于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通报,督促落实自查整改措施,提升消费者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压实案防工作责任,完善绩效薪酬制度。定期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和指导员工行为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案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案防工作职责,强化案例警示作用,提升员工行为管理水平,让“人人合规”理念深入人心。研究审订《招商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延期支付事项,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定期回检机制,不断完善激励约束制度。

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一是带领全行深化ESG经营理念,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落地,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二是全面打造堡垒式的风险与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六全”风险体系建设,厚植合规文化,严守风险底线。三是保持创新驱动的核心竞争力,充分释放金融科技动能,激发金融创新潜力,加速数字化转型进程。

二、 董事履职情况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均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和兼职情况、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变动情况;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地位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损害本行利益的情况。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均按要求出席各类会议,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股东大会的平均出席率为100%,董事会会议的平均总出席率为100%,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100%,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9.67%;2022年,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平均27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三)履职专业性

全体董事积极参加公司治理、政策法规及银行经营管理、反洗钱与制裁合规、绿色金融等各类专题培训,注重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持续关注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对职责范围内审议的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作出客观判断,为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全体董事认真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注重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履职受到主要股东或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的情况。

(五)履职合规性

全体董事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注重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保障本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股东董事能够积极加强董事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推动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重点关注资本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坚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执行董事能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实施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保障其他董事经营信息知情权,确保监事会的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持续推动本行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持履职独立性,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积极出席会议和参加调研活动,充分了解本行经营运作情况,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三、 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本行全体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的各项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坚持高标准的道德水准和专业水平,客观、独立地履行各项职责。监事会对13名评价对象

2022年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本行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其实施针对2022年度董事履行职务的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本行编制的2022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工作底稿并核对至具体数据来源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董事调研考察等履职事项是否涵盖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控制等,确认对本行在《2022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中对所有董事做出的2022年度履行职务情况评价结果无不同意见。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截至2022年底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任董事,以及已

辞任但2022年度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董事。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表序号序号姓名姓名职务职务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

缪建民董事长、股东董事称职

周松股东董事称职

洪小源股东董事称职

张健股东董事称职

苏敏股东董事称职

王良

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称职

王仕雄独立董事称职

李孟刚独立董事称职

刘俏独立董事称职

田宏启独立董事称职

李朝鲜独立董事称职

史永东独立董事称职

付刚峰原副董事长、股东董事称职

特此报告。

职务信息为截至2022年底的任职情况。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

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原则,统筹考虑监事遵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情况,参加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对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情况,对各类材料信息的审阅与反馈情况,参与调研检查和培训情况,年度履职访谈和自评情况等,组织开展了对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一、 监事会总体履职情况

科学规范高效运作,高质量履行监督职责。全年监事会共召开各类会议19次,其中监事会会议14次,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研究审议议题、听取汇报共64项;监事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18次,其中董事会会议8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13次。监事会依法合规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监督,涵盖本行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并表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内审监察、案件防控、数据治理、表外业务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领域,对董监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突出监督重点,深度服务经营发展。一是全面评估本行战略执行成效,靠前监督“十四五”规划各项战略目标完成情况,有力支持董事会和高管层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既定战略不动摇。二是密切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制造业贷款、助企纾困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推动本行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切实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三是切实承担并表管理监督职责,审议《2021年并表管理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充分评估招商银行集团并表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四是认真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审议《2021年度数据治理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推动建立质量扎实、安全稳健、赋能高效的数据治理体系。五是组织审计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推动改进体制机制、教育宣导、投诉化解等方面工作,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风险为本,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督。一是严格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关注“六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偏好执行等情况,密切观测大额授信客户和重点领域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重大案件风险等主要风险变化,促进全面风险管理质效提升。二是持续加强对洗钱与制裁风险管理的监督,审议《2021年度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报告》《2021年度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推动提升洗钱与制裁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审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方案》,夯实信用风险拨备管理基础。四是严格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案防工作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审阅《2021年度案防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提升案件防控成效。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提升调研实效。赴分支机构、总行部门和子公司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战略执行、核心价值观传导、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方面情况,帮助各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积极回应、及时解决问题和诉求。同时积极沟通联络地方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同业机构及公司客户等政企资源,为调研对象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和监事会自身建设,夯实监督管理基础。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体系建设,坚持维度多元、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原则,推动董监高认真勤勉履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稳妥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编写《监事履职手册》,提升监事尤其是新任监事的履职能力。积极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本行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监事专业素质。

2022年度,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监事会持续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拓展监督内涵,着力优化监督形式,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客户、员工、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全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 监事履职情况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全面如实告知自身本职兼职和关联关系情况。监事会未发现监事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未发现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接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发现监事存在利用职务、地位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按要求出席列席各类会议,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其中股东大会平均出席率为100%,监事会会议平均总出席率为98.41%,监事会现场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6.30%,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100%;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年化平均工作时间为18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

全体监事立足职责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和工作经验,针对监督事项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建议;注重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推动监事会监督有效性提升。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全体监事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出发,严格遵循监事会制定的高标准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独立自主履职,公平公正对待各类股东,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履职受到主要股东或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的情况。

(五)履职合规性

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深入监督本行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本行持续完善经营管理,落实监管要求。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未经授权对外发布、泄露本行内幕信息等行为。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六)类别监事的履职情况

股东监事能够有效促进本行与股东的沟通交流,助力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重点关注资本管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坚持公平原则,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能够立足本行长远利益,充分发挥熟悉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优势,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与高级管理层进行充分互动交流,推动监事会科学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主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职工代表监督,认真听取并推动落实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员工权益。

外部监事能够在监督过程中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专业、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三、 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本行全体监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招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指引》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充分保持履职专业性、独立性和合规性。监事会对9名评价对象

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本次评价对象为截至2022年底的在任监事,以及已辞任且2022年度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监事。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本行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其实施针对2022年度监事履行职务的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本行编制的2022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工作底稿并核对至具体数据来源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监事调研考察等履职事项是否涵盖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控制等,确认对本行在《2022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中对所有监事做出的2022年度履行职务情况评价结果无不同意见。

2022年度监事履职评价表序号序号姓名姓名职务职务评价结果评价结果

熊良俊监事长、职工监事称职

罗胜股东监事称职

彭碧宏股东监事称职

吴珩股东监事称职

徐政军外部监事称职

蔡洪平外部监事称职

张翔外部监事称职

王万青职工监事称职

蔡进职工监事称职

特此报告。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各项要求,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王仕雄先生,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科技大学投资管理硕士、伯特利神学院转化型领导学博士。现任新加坡辉盛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新加坡运通网城资产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管理学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

李孟刚先生,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交通运输工程和理论经济学双博士后。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NAES)院长,国家经济安全预警工程北京实验室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兼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力资本研究院院长,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刘俏先生,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博士后站指导导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田宏启先生,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海运学院水运财务会计专业学士,高级会计师。兼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李朝鲜先生,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史永东先生,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吉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硕士,国家高层次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科技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年会常务理事,金融系统工程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常务理事。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二、 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整体履职情况

2022年,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事项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8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10次),审议议案86项,听取汇报事项17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5次,审议议案104项,听取汇报事项33项;召开非执行董事会议1次、独立董事会议1次。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独立董事董事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股东大会大会

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非执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议会议

独立独立董事董事会议会议战略战略委员会委员会

提名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薪酬与薪酬与考核考核委员会委员会

风险与风险与资本资本管理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审计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关联关联交易交易管理与管理与消费者消费者

权益权益保护保护委员会委员会王仕雄1/118/18/3/3//8/85/51/11/1李孟刚1/118/18/3/34/4/8/8/1/11/1

刘俏1/118/18/3/34/46/7//1/11/1田宏启1/118/18////8/85/51/11/1李朝鲜1/118/183/3/4/43/3/5/51/11/1史永东1/118/18///7/78/8/1/11/1

注: 会议“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独立董事持续深入了解本公司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关联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专项调研了本公司中间业务财务核算机制与流程,深入了解了本公司中间业务核算体系、管理体系、管理难点及近年在管理创新、系统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参加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系统学习了2022年制裁合规新动向、重点新规解读等。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本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日常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本公司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二)就本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本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均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交易

2022年,本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等关联方共发生4笔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 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业务风险特性制定了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并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加大对该业务的风险监测与防范,本公司整体担保业务运作正常,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形。

3. 董事与高管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定薪、H股股票增值权等议案均无异议。

4.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本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境内附属子公司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境外成员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等为本公司及境外附属子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6.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本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在2022年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同时,独立董事也认真履行了对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

8.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年,董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基于其对本公司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9.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董事勤勉尽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科学、高效。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三、 相互评价

六位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履职过程中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本公司组织的培训,深入了解掌握与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公平原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本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的评价,持续监督本公司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基于以上信息,六位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特此报告。

附件:独立董事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声明记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3年3月24日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附件

独立董事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声明记录时间时间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出具人出具人3月18日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全体独立董事3月18日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3月18日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3月18日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3月18日

关于2021年度本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3月18日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3月18日关于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4月18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5月19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5月20日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6月21日

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全体独立董事6月22日

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6月29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7月5日关于与重庆银行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全体独立董事7月6日关于与重庆银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9月19日

关于招商永隆保险与招商局保险整合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全体独立董事9月20日

关于招商永隆保险与招商局保险整合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9月28日

关于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全体独立董事9月29日

关于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12月27日

关于与招商基金2023年-2025年持续关连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

全体独立董事12月28日

关于与招商基金2023年-2025年持续关连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公司全体外部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履职,独立客观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注重维护本公司、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汇报6项。外部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审议及投票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董事出席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二)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4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9次,审议议案37项,审阅汇报20项。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5.24%。按照监管要求,外部监事重点关注了涉及本公司章程修订、战略管理、经营决策、财务活动、利润分配、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反洗钱管理、薪酬制度、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并表管理、履职评价、离任审计等具体监督事项,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及汇报材料,充分审议并积极发表独立意见。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姓名

应出席应出席(次)(次)

实际出席实际出席(次)(次)

委托出席委托出席(次)(次)

缺席缺席(次)(次)

徐政军141400蔡洪平7700

张翔7610

注:蔡洪平和张翔监事自2022年6月29日起开始履职。

(三)出席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徐政军先生担任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洪平先生担任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翔先生担任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两位主任委员召集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7项,平均出席率为100%。外部监事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和特长,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结论、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第十二届监事会换届方案和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协助监事会高效运作、科学监督,确保监事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促进本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外部监事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8次、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现场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4次。通过列席上述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就本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外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薪酬考核、反洗钱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并表管理、员工行为、案件防控、数据治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会议召开程序、议案审议情况和董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就部分审议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五)听取专题汇报及参加培训情况

2022年,外部监事通过监事会会议听取了战略执行评估、绿色发展规划、外部审计工作情况、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压力测试、资本管理、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员工行为评估、案件防范、普惠金融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题报告,全面深入了解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阅了本公司提供的常规及专项内部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市值分析月报及各类监管文件材料,及时掌握本公司的业务动态和最新监管政策。

2022年,外部监事通过列席非执行董事会会议,听取了以《商业银行ESG动态及实践分享》为主题的报告,把握国际ESG发展动态,学习同业ESG实践案例,深入了解本公司ESG管理现状,系统提升了在ESG方面的专业能力。此外,外部监事参加年度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培训,对本公司最新监管评估情况、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制裁合规新动向与新规解读、反洗钱综合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在反洗钱与制裁合规方面的监督履职能力。

(六)年度履职工作时间

2022年,外部监事通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坚持勤勉履职,在本公司年化平均工作时间18个工作日。所有外部监事的个人年度履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二、 年度相互评价情况

全体外部监事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均能够从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独立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列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针对监督事项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建议;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认真研读本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主动了解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层交换意见或提出建议;能够积极配合监事会行使各项监督职能,有效推动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有效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外部监事职责。

综合以上工作情况,三位外部监事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特此报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徐政军、蔡洪平、张翔2023年3月24日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一、 履职评价依据

召开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审议行长工作报告、定期报告、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风险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深入了解高级管理层在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行管理职责的评价和建议,评估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策部署的落地执行情况。参加高级管理层工作会议,与高级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交流,调阅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条线工作报告等材料,全面了解经营管理理念、具体工作部署及经营成效。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客观评价总行战略和经营决策在各分支机构的落地执行情况。综合上述信息,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二、 高级管理层整体履职情况

2022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有增无减,银行面临的经营环境极为严峻。高级管理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四稳”要求,保持战略稳定、公司治理机制稳定、经营管理稳定、人才队伍稳定,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经营业绩稳中有进。

切实加强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组织观看二十大开幕会直播、讲党课、开展宣讲培训、开设党员必修课等方式,在全行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引导广大员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党组织、党员民主监督的多级监督体系,完善对“一把手”、同级领导班子、下级领导班子监督机制。建立“第一议题”学习、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等制度,严格规范党委前置研究、党委中心组学习等机制,全面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深入推进战略转型。巩固零售金融领先优势,全面推广资产配置“TREE”体系,运用“人+数字化”服务模式提升客户经营与陪伴能力,理财、公募基金与保险销售的市场首位度进一步提升。私人银行AUM稳居市场第一,家族信托增量与存量规模继续保持爆发式增长,零售信贷市场份额持续提升,信用卡的首位度优势进一步扩大。锻造公司金融差异化竞争力,强化客户分层分类经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优化“全行服务一家”经营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模式,对公负债实现大幅提升,对公客群迅速增长,产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快发展投金与资管业务,围绕优质客户的获取和经营,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债券承销业务跑赢大市,并购业务逆势增长,金融市场营收再创新高,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位居市场前列。

加快“数字招行”建设。在客户无感的情况下实现全面上云。充分发挥数据中台、技术中台作用,加快推进智慧营销引擎、智慧运营引擎、智慧风控引擎、智慧财富引擎四大引擎建设,持续迭代对公客户关系管理平台(CRM)、零售客户经理工作平台W+、集中运营平台等重点系统,数字化赋能业务发展、提升管理质效的作用日益凸显。全行研发人员持续增长,数字化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夯实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根基。加快构建“六全”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全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客户风险扎口管理,加固三道防线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业务风险,着力加强对大额客户、房地产、理财、代销、地方政府类业务等的风险化解和防范。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做实做细员工行为管理,营造“合规优先、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从高层做起”的合规文化。

三、 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截至2022年底全体在任高级管理人员9名。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董事会战略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部署,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监事会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地位或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2年,高级管理层召开行长办公会13期,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研究制定全行经营发展规划;召开经营分析会11期,密切关注全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扎实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一线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及总行战略执行、核心价值观落地、社会责任履行、风险管理等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并听取董事会意见和建议。监事会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三)评价结果

监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做出如下评价:

监事会认为,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忠实、勤勉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以高质量履职助力本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监事会对9名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表

序号序号姓名姓名职务职务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

王良

行长兼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称职

汪建中副行长称职

施顺华副行长称职

王云桂副行长称职

李德林副行长称职

朱江涛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称职

熊开纪委书记称职

钟德胜行长助理称职

王小青行长助理称职

特此报告。

职务信息为截至2022年底的任职情况。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2022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本行就2022年度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 对本行大股东的认定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认定标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是合并持有本行最多股份的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在本行拥有2个董事席位。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均属于本行大股东。

二、 股东资质情况和财务状况

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前身是轮船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洋务运动时期,总部设于香港,注册地在北京,注册资本人民币169亿元,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该集团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业务主要集中于综合交通、特色金融、城市与园区综合开发三大核心产业。

中远海运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总部和注册地均在上海,注册资本1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万敏。该集团营业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等。

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股东资质符合监管要求。两家集团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现金流充足,财务状况良好稳健。

三、 对本行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末,招商局集团通过其下属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China Merchants Union(BVI)Limited、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和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并间接持有本行29.97%的股份,为本行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通过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海宁海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三鼎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合并间接持有本行9.97%的股份。

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长期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科学发展,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两家大股东多年来持股稳定,未减持本行股份,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权结构清晰,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以非自有资金入股,以及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形。所持股份不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等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被质押或者解质押等情形。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四、 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6月10日,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本行及附属机构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60亿元,授信期限3年;同意本行及附属机构给予中远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7亿元,授信期限3年。

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金额和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公开透明并具备公允性。两家大股东不存在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五、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支持本行制定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家大股东均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严格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注重维护本行独立运作,维护本行品牌形象,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未出现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在2021年均向本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出具了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承诺,截至2022年末,均认真履行了承诺。履行声明类承诺方面,两家大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持股本行,或所提供信息存在不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准确、不完整等违规情形。履行合规类承诺方面,两家大股东未出现干预本行日常经营、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干预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经营权、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也未出现损害存款人、本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履行尽责类声明方面,两家大股东经营情况稳健,资金状况良好,在本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中国银保监会责令本行补充资本,且本行无法通过增资以外的方式补充资本时,具备向本行补充资本的能力。

六、 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和中远海运集团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