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8月25日在深圳培训中心召开会议。会议由缪建民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胡建华非执行董事和洪小源非执行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委托张健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本公司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上半年全面风险报告》。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数据中心建设选址和用地的议案》。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卢森堡分行营运资金的议案》。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