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监事会决议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10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9名,总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如下意见:
1.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德林先生离任审计结论的议案》,同意对李德林先生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期间履职情况的离任审计结论。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