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股网  2024-06-15  招商银行(600036)公司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A股代码:600036公告编号:2024-0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人民币1,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同时招商局集团纳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累计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未超过5%;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人民币7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同时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纳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累计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未超过1%;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银金租)人民币920亿元的同业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上授信均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6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与招商局集团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缪建民、周松和张健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00亿元,授信期限3年。

(2)本笔集团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的授信额度。

(3)对招商局集团的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60亿元,授信期限3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759.83亿元。

(二)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关联交易

1.关联董事孙云飞和陈冬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80亿元,授信期限3年。

(2)本笔集团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授信额度。

(3)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7亿元,授信期限3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117.21亿元。

(三)与招银金租的关联交易

1. 关联董事王良和朱江涛回避表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招银金租的授信额度。

(3)对招银金租的同业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银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82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407.46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招商局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9.97%,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派驻了董事缪建民、周松、张健,因此招商局集团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该公司前身轮船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中国晚清洋务运动时期。目前,招商局集团经营总部设于香港,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经营范围包括: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截至2023年末,招商局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8,097.35亿元,总负债人民币17,170.6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0,926.71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75.4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839.15亿元。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9.97%,是本公司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派驻了董事孙云飞、陈冬,因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于2016年2月5日重组而成,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其经营总部和注册地均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万敏。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截至2023年末,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总资产人民币10,756.32亿元,总负债人民币5,546.7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5,209.55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17.8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89.58亿元。

(三)招银金租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持有招银金租100%股权,招银金租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银金租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德胜,其经营总部和注册地均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截至2023年末,招银金租总资产人民币2,907.94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576.8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31.11亿元;2023年,招银金租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3.1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6.75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对于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49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00亿元、给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80亿元、给予招银金租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二届十次会议纪要;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