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 A股代码:600036 | 公告编号:2024-03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给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建集团)人民币920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同时中交建集团纳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累计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未超过1%;给予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地集团)人民币156亿元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未超过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上授信均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与中交建集团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3)对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6月22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交建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8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533.97亿元。
(二)与金地集团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56亿元,授信期限1年。
(2)对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金地集
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1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153.2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交建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交建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1.68%的股份并向本公司派出股东监事李金明先生,同时本公司股东监事李金明先生兼任中交建集团的高管,因此中交建集团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交建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约72.7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彤宙。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
截至2023年末,中交建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5,655.19亿元,总负债人民币19,311.83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343.36亿元;2023年,中交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675.2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45.52亿元。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中交建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7,220.85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0,867.73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353.12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中交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19.7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74.14亿元。
(二)金地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监事罗胜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金地集团的董事,因此金地集团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成立于1988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徐家俊,注册资本人民币约
45.15亿元,注册地深圳,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截至2023年末,金地集团总资产人民币3,738.47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569.4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69.01亿元;2023年,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1.2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1.95亿元。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金地集团总资产人民币3,679.00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516.8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62.19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9.6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30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对于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给予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人民币156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