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
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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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 鉴证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2 1-4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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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658号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歌华有线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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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歌华有线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歌华有线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歌华有线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歌华有线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4月23日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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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本次共发行223,425,858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77元/股,累计募集资金3,299,999,922.66元,扣除发行费用1,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3,499,922.66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2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00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352.2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4,534.45万元(其中专户募集资金288,997.74万元,理财收益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5,536.71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2015.11
2015.11 | 非公开发行 | 329,999.99 | 328,349.99 | 2,416.46 | 39,352.25 | 288,997.74 |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73.16万元,专户利息收入10,510.3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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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625.4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4,771.65万元(其中专户募集资金288,724.58万元,理财收益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6,047.07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2015.11
2015.11 | 非公开发行 | 329,999.99 | 328,349.99 | 273.16 | 39,625.41 | 288,724.58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3月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自2015年12月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9月9日与保荐机构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这两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将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闲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并且当公司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解除后,应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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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累计循环使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累计循环使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募集资金,累计循环使用办理结构性存款、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
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 | 696087821 | 活期 | 40,583,001.48 |
722877297 | 定期 | 300,000,000.00 | |
722878311 | 定期 | 100,000,000.00 | |
722876646 | 定期 | 100,000,000.00 | |
722878303 | 定期 | 200,000,000.00 | |
722877693 | 定期 | 300,000,000.00 | |
723075503 | 定期 | 250,000,000.00 | |
723075602 | 定期 | 50,000,000.00 |
小计
小计 | 1,340,583,001.48 |
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
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 | 10279000000939468 | 活期 | 48,424,987.85 |
10279000000939468 | 定期 | 1,15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