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集团”)92.43%的股权、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80.79%的股权,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7.57%的股权、哈飞集团19.2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哈飞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19,186,952股股份,形成交叉持股。
为消除交叉持股情形,哈飞集团于2024年12月25日与中航科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中航科工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19,186,952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398,167,851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56%,为公司控股股东。哈飞集团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持有公司19,186,95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34%。中航工业直接及通过中航科工、哈飞集团及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447,176,60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5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417,354,803股,持股比例为50.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工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哈飞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