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川交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德阳绕城南高速公路项目,并同意与公司关联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166.71亿元,其中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即约33.34亿元。川交公司按参股比例1%,需投入项目资本金3334.22万元。
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不会增加公司的融资压力,并能赚取一定的施工利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