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华东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项目,并同意与广西建工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353.50亿元,其中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即约为70.70亿元。路桥集团、华东公司分别按参股比例1%、1%,共需投入项目资本金约1.41亿元。
由于该项目能赚取施工利润,以参股方式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