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关于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8·21”山洪灾害进展情况的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8·21”山洪灾害
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年8月21日凌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涉及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路桥集团”)承建的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该项目分包单位的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详情请见《四川路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四川路桥关于董事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四川路桥关于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8·21”山洪灾害处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灾害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2024年2月5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了《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调查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了《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公布》(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情况》”),具体详情参见https://yjt.sc.gov.cn/、http://www.scjc.gov.cn/,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报告》,2023年8月21日凌晨,凉山州金阳县芦稿林河流域受上游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泥石流灾害,位于芦稿林河下游的路桥集团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JN1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JN1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施工人员驻地被冲毁。灾害造成6人死亡、46人失联、21人受伤,金阳县部分基础设施、JN1项目部等部分设施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为6,480.84万元。
灾害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派出调查督导工作组,督促指导四川省全面调查灾害原因和具体责任,全力搜寻
失联人员,妥善做好善后等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建立山洪灾害处置工作机制,成立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省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了灾害原因,认定了灾害性质,厘清了相关责任,总结了需要汲取的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建议。
二、灾害调查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成灾原因
根据《调查报告》,致灾成灾原因有以下四方面:短时强降雨是诱发灾害的重要因素;不利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加重灾害危害性;河道行洪输砂不畅加剧了灾害效应;汛期违规住人、不及时转移避险是造成人员伤亡失联的重要原因。
(二)灾害性质
根据《调查报告》,调查认定,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是一起由于上游集中强降雨引发多处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裹挟大量泥砂,冲毁JN1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施工人员驻地,加之钢筋加工场汛期违规住人、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执行转移避险指令未及时组织涉险人员转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联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三)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追究情况》,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127名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司前董事长熊国斌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正在审查调查中;公司前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公司前副总经理张建明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路桥集团大桥工程分公司、路桥集团JN1项目部在本次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路桥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承建的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合
同金额约16亿元,占公司总体营收比重较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稳妥开展受灾家庭善后工作,有序推进保险理赔工作,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已按相关规定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公司将深刻汲取本次灾害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细化落实防汛责任,强化防汛安全监管;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全力防范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