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979,831,1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0.088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凤岗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胡元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曹麒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周凤岗、孙立成、朱年红、李黔、独立董事李光金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监事谭德彬、赵帅、刘胜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雪岭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关于选举黄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979,285,906 | 99.9922 | 是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星铭、李丹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