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黄卫、监事谭德彬、刘胜军、李亚舟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监事会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栾黎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