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9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0人,实际出席人数10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董事长孙立成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羊勇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朱年红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赵志鹏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黔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会议由副董事长羊勇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拟为684万元。若因业务量变化而导致工作量变化需酌情调整审计费用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层就调整额度在原财务审计费用的20%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115的《四川路桥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116万元(含IT审计)。若因业务量
变化而导致工作量变化需酌情调整审计费用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理层就调整额度在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20%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115的《四川路桥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116的《四川路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