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关于子公司以认购基金模式参与新建绵遂内铁路绵遂段站前工程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07  四川路桥(600039)公司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认购基金模式参与新建绵遂内铁路绵遂段站前工程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以认购基金模式参与新建绵遂内铁路绵遂段站前工程项目投标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标。项目中标后,认购招标人绵遂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遂内公司)指定的私募基金份额,认缴基金的出资额为项目标段中标额的1/5。按同时中标2个投标限价最高的标段计算,公司拟认购基金份额最高为19.62亿元。本次拟认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产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50的《四川路桥关于子公司以认购基金模式参与新建绵遂内铁路绵遂段站前工程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签订了《四川蜀路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共认缴约13.28亿元基金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已收到招标人绵遂内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成为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MSNZQSG-03标段的中标人,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MSNZQSG-03标段

中标价:约人民币66.40亿元工期:计划总工期48个月(本标段计划工期38个月)项目概述: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绵阳市、遂宁市境内。正线自绵阳南站起,经芦溪镇至三台县西侧舒家沟设三台站,跨越G42沪蓉高速、S40遂洪高速,于遂宁高新区樟树堰村设遂宁高新站。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速度目标值为250km/h。MSNZQSG-03标段包含正线DK88+870.000-DK148+846.050(正线长度59.98km)所有站前工程施工和征地拆迁涉及的建安工程施工。

本次认购基金是为了取得该项目的施工任务,不以获取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佳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1JXHG2J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11-03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7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371。

蜀道产融与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方。其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第(二)项。

经查询,蜀道产融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D7M3N注册资本:49,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06-22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1栋9层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方。其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第(二)项。

经查询,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其他合伙人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四川蜀路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四川蜀路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从基金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算。本基金不进行滚动投资,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3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内原则上封闭式运作;退出期内,本基金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投资应在投资期结束后180日内完成)的投资安排除外;退出期后,本基金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1年。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本基金所有投资项目变现后提前终止本基金。

3.合伙人及出资

序号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元)出资 比例出资方式
1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000.04%货币
2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97,390,955.8052.98%货币
3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46,931,807.6019.35%货币
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81,028,169.6027.63%货币
合计--2,826,350,933.00100.00%--

4.合伙人的分配返还

尽管有本协议的其他约定,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履行合伙企业产生的其他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和各种规费、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费用和债务、或本协议下的免责与补偿义务),普通合伙人可要求每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返还此前从合伙企业收到的分配用以承担该等债务(基于假设该等债务如在该等合伙人获取相关分配之前发生,该合伙人的分配会被减少的金额),前提是该等义务或债务是基于该等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发生的原因而产生的。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合伙人在本条下承担的返还义务不应超过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累计分配扣除就该等分配额已经缴纳的全部税费后的余额。

5.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普通合伙人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及合伙企业的所有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均需由普通合伙人派出。

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6.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方式为受托管理。

管理人应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管

理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财产,有效防范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不得在不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转移收益或者亏损。

7.投资范围

基金将投资全国范围内公路铁路建设运营、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新能源、新基建、矿产、新材料、半导体、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及相关科技创新等各个领域的优质股权项目。

8.合伙企业管理费

(1)管理费率:

管理费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余额为基数,各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余额*1%*当年基金存续天数/当年年度天数。

(2)管理费计算基数和支付方式

①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余额。

①基金管理费计算方式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该日管理费的计算基数×1%/365

核算周期管理费=∑(核算周期内日基金管理费)

①支付方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承担并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年度预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核算周期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发出管理费缴费通知,合伙企业应在收到管理费缴费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该核算周期的基金管理费。

首个核算周期为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出资款应缴付期限至首期实缴出资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当年12月31日),次年起每年为一个核算周期。

9.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对在根据本协议约定先行支付/扣除基金相关费用(含税费)后的可分配的资金/资产,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①首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到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应减去已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如有);

①如有剩余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收益,直至各合伙人取得

的收益达到3%/年;

①在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70%应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的30%应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根据第①和①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业绩报酬”。

(2)亏损分担原则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