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2023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2  保利发展(600048)公司公告

2023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19元/股,回购股份将在法定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第7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李非、戴德明、章靖忠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