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上市公司”)分拆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网科技”、“标的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21年2月19日)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3年3月8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050.SH)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法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050.SH)的相关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513,314,385 | 不适用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买入513,314,385股公司股份。本次交易系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后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已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
2、本次分拆独立财务顾问
中金公司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050.SH)的相关情况如下:
(1)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股票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申购赎回股票减少(股) | 申购赎回股票增加(股) |
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 208,070,864 | 190,207,936 | 14,177,900 | 17,823,600 |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 38,998,500 | 37,841,200 | - | - |
(2)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股票账户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别 |
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 117,000 | 买券还券划入 |
315,000 | 融券卖出股份融出 |
股票账户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别 |
154,700 | 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 |
154,700 | 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 |
295,000 | 现券还券划入 | |
3,658,200 | 转融券借入 | |
2,741,000 | 证券公司归还转融券证券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中国联通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分拆上市事宜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中国联通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二)相关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相关知情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 自然人名称 | 关系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1 | 李岚 | 智网科技知情人员 | 200,000 | 200,000 |
2 | 平建 | 上市公司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 | 300 | - |
3 | 闫晓娟 | 上市公司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 | 1,000 | 23,100 |
4 | 王巨川 | 上市公司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 | 30,500 | 30,500 |
5 | 郑斌 | 上市公司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 | - | 10,000 |
6 | 方济琛 | 上市公司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 | 100 | |
7 | 凌愍 | 智网科技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 | 2,000 | 2,000 |
8 | 孙静 | 智网科技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 | 11,400 | 15,400 |
本次核查范围内,有8名上表提及的相关知情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600050.SH)。他们已分别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本人上述交易中国联通股票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并出于合理安排个人资金需要而进行,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
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监事自查期间(任监事职务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监事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程兰 (自查期间,任监事职务前) | - | 6,000 |
程兰女士于2022年1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之前交易了上市公司股票(600050.SH),并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本人上述交易中国联通股票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并出于合理安排个人资金需要而进行,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然人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上市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1人,详见附件) | 19,400 | 3,174,025 |
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7,752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3月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登记(193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11月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登记(7,705名激励对象)。
本次核查范围内,有21名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2021年2月19日-2023年3月8日)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600050.SH),累计买入19,400股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卖出3,174,025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约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0.00006%和0.00998%,主要出于筹措上市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缴款资金、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在自查期间内交易了上市公司股份。
他们已分别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上述交易中国联通股票行为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判断,并出于合理安排个人资金需要而进行,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基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对中国联通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郭允 | 张玮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上市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 自然人名称 | 身份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1 | 方刚 | 智网科技董事 | - | 205,600 |
2 | 钱蓓力 | 智网科技监事会主席 | - | 129,600 |
3 | 刘杰 | 智网科技知情人员 | - | 162,000 |
4 | 牛俊岩 | 智网科技知情人员 | - | 120,000 |
5 | 周光涛 | 智网科技知情人员 | - | 70,000 |
6 | 李晓静 | 智网科技知情人员 | - | 97,000 |
7 | 张悦珊 | 智网科技知情人员 | - | 30,000 |
8 | 张喜民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220,000 |
9 | 刘志坚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216,600 |
10 | 王芳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285,000 |
11 | 王利民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284,000 |
12 | 冯华骏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2,700 | 190,700 |
13 | 柳尧杰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132,300 |
14 | 姜爱华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162,000 |
15 | 方一明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3,900 | 82,025 |
16 | 李立新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300,000 |
17 | 李勇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45,000 |
18 | 王月萍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134,000 |
19 | 赵兴富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 | 155,000 |
20 | 黄文斌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9,200 | 17,200 |
21 | 冯兰晓 | 上市公司知情人员 | 3,600 | 136,000 |
注:本次核查范围内,上表的21名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2021年2月19日-2023年3月8日)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600050.SH),累计买入19,400股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卖出3,174,025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约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00006%和0.00998%,主要出于筹措上市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缴款资金、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在自查期间内交易了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