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0月24日,鉴于28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辞退等原因和6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死亡、退休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政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48元/股回购注销28名因主动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283.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2.52元/股)回购注销6名因组织调动、死亡、退休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5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