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是基于东阳利维能未来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东阳利维能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