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关于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东望时代(60005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风险提示:

?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8.2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9%。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7.92亿元。若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将向反担保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追偿,以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工作,将于2024年6月13日前完成资产的评估工作,并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 本次担保相关事项进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银行债务的担保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相关融资提供担保。因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工商银行西湖支行于2021年4月1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件于2021年4月9日受理,于2021年7月

26日调解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临2021-084)。

(二)晋商银行债务的担保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了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未及时偿还该债务,晋商银行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于2023年3月27日开庭审理,于2023年4月19日进行一审判决。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获悉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晋商银行依法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账户内的4,110.70万元货币资金因该案件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司法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临2023-008;临2023-013;临2023-080;临2024-013)。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工商银行债务的担保进展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浙01执异15号】,重要内容如下:

工商银行西湖支行与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楼忠福、王益芳、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浙01民初1103号民事调解书。后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商银行西湖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浙01执1523号。在执行过程中,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2023)浙01执1523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另经法院查明,2021年12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浙商资产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将(2021)浙01民初1103号民事调解书下确认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浙商资产。同日,工商银行西湖支行与浙商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是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和浙商资产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组成

部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或与《资产转让协议》相抵触的以《资产转让协议》为准。2022年3月30日,双方在《浙江法制报》上依法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2023年10月24日,工商银行西湖支行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

依据上述情况,法院支持浙商资产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裁定如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执1523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晋商银行债务的担保进展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晋0105执恢245号】,主要裁定内容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卢英英、楼明、王益芳、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的银行存款105,361,338.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司银行存款的划扣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8.2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9%。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7.92亿元。

2、2018年6月,公司曾以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91.40万股A股股票为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解除。该笔诉讼公司涉案的本金为2亿元,目前公司二审败诉,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未将该笔担保纳入上述担保总额。

3、由于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出现逾期及涉诉,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被法院司法划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获悉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的资产如下:公司持有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54%股权;公司持有的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200,000股股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东望时代股票37,857,011股;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212,120,535股;公司名下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账面价值为93.27万的房地产;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其中被冻结的货币资金约为6.90万元。上述被冻结的资产对应的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涉诉及逾期金额的担保本金约为5.11亿元(该金额未包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

(2)公司获悉银行账户内累计被司法划扣金额为9,110.70万元。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书面发函,尚未获得相关回复,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征询并落实相关情况,并尽快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以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但追偿事项存在相关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一览表

被担保单位债权人担保余额(万元)借款期限是否逾期反担保情况
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是否有反担保信用保证担保物[注3]评估价值
广厦建设浙商资产1,480.002019/3/152021/3/1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合计为87.65%的股权、广厦建设持有的建工集团55.05%的股权[注1]尚未评估
广厦建设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9/262022/9/23
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809.502021/4/142021/10/14
1,050.002021/4/262021/10/26
540.502021/5/142021/11/14
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东阳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2020/12/292021/12/7
4,000.002020/12/302021/12/7
2,000.002020/12/312021/12/7
广厦控股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380.012018/12/102020/12/10
2,183.362018/12/112020/12/11
2,628.772018/11/272020/11/27
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0.002017/8/312022/4/25
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100.002020/5/222022/5/22
小计79,172.14
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3/5/312024/5/20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建工集团提供保证反担保江城路324号-326号的不动产及其全部的租金收益权利;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尚未评估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00 [注2]
以上合计82,772.14

[注1]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因存在司法查封,尚未办

理抵押登记手续。广厦建设持有的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因尚未进行抵押登记,且其他债权人对其进行了司法查封,若后续该笔资产进行拍卖,公司能否获取追偿相关款项将根据拍卖实际价格确定。

[注2]公司已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万元担保,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注3]上述反担保物均有其他债权人。其中,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共计87.65%的股权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注4]上表中“东阳三建”指“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工集团”指“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风险提示

1、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8.2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9%。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7.92亿元。若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将向反担保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追偿,以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工作,预计于2024年6月13日前完成资产的评估工作,并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2、本次担保相关事项进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