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2,800.00万元、3,300.00万元和4,000.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正蓝节能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92,048,365.38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01,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14%。由于正蓝节能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累积预测净利润,根据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合计约为1,196.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业绩承诺方发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进行现金补偿的通知函》,提醒并督促业绩承诺方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相关业绩承诺方的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业绩承诺方 | 补偿金额(万元) |
王娟娟 | 272.58 |
许根华 | 127.18 |
张玉贺 | 29.30 |
卢军红 | 28.39 |
东阳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3.58 |
赵云池 | 75.81 |
合计 | 1,196.85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注2:东阳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原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合计约为1,196.85万元,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