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18  东望时代(600052)公司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6,478.44万元;案件二:7,600万元(均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诉讼当事人此前已就相关诉讼事项达成调解,但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相关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为维护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了金额为6,400万元的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前述债务,债权人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被告广厦建设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各担保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中担保人东望时代以6,400万元为限承担保证责任。2024年6月,公司获悉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567,000股股票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6,478.44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11380号,本次诉讼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临2021-095、临2022-044、临2022-140、临2023-091、临2023-094、临2024-005、临2024-035、临2025-003、临2025-012及定期报告)。

(二)案件二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此案件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2024年11月,基于担保化解的整体安排,公司与东阳金投签署《担保和解协议》,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对东阳金投的部分债务,金额为7,600万元,代偿款项支付后公司依法取得追偿权。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民初1336号,本次诉讼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1、临2025-013)。

二、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11380号、(2025)浙0783民初1336号确定的内容,广厦建设、广厦控股等相关债务人需分三期向公司支付代偿款及利息,若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公司可就未受偿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日期前收到第一期代偿款,广厦建设、广厦控股等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上述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公司将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诉讼当事人此前已就相关诉讼事项达成调解,但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相关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