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0  九鼎投资(6000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23-02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9,604,6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71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董事长康青山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赵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康青山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易凌杰先生出席

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9,474,74499.9594129,8870.04060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9,474,74499.9594129,8870.04060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9,474,74499.9594129,8870.04060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9,474,74499.9594129,8870.04060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9,474,74499.9594129,8870.0406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9,474,74499.9594129,8870.0406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313,737,3091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5,038,541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698,89484.3279129,88715.6721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379,79592.977228,6877.0228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319,09975.9219101,20024.0781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98,89484.3279129,88715.672100.0000
6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98,89484.3279129,88715.6721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4和议案6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刘笑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