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2024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查股网  2024-04-13  九鼎投资(6000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4-00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2024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经营情况简报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2024年1-3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类型实缴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2024年1-3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264.15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86.42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类型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2024年1-3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管项目剩余投资本金8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IPO审核通过的情况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IPO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类型数量(个)投资本金金额(亿元)累计收回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10.230.37
2024年1-3月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10.230.37
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1518.40——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2、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的累计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3、报告期内公司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合计4.24亿元,2024年1-3月在管基金累计收到项目回款4.24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无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1-3月)2024年1-3月
基金管理费收入72.0572.05
管理报酬收入3,942.093,942.09
合计4,014.144,014.14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序号基金名称管理报酬收入情况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第一季度数据(1-3月)2024年累计数(1-3月)是否存在回拨机制是否存在最低回报条款概述
1苏州浦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96.423,796.42分配原则: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为投资款分期支付或支付本合伙企业费用等而预留的合理金额除外)按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确定的分配基准日进行分配,对分配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处置单个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对于本合伙企业所有可供分配收益,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比例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余部分按照本协议第1.2.2条所述顺序进行分配。 2、剩余部分在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内部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2.1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则在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内部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2.1.1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返还一般有限合伙人的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其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8%(单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第(2)条中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5%,即(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80%)*20%;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80%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2.1.2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返还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
序号基金名称管理报酬收入情况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第一季度数据(1-3月)2024年累计数(1-3月)是否存在回拨机制是否存在最低回报条款概述
的投资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其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8%(单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第(2)条中向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5.26%,即(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95%)*5%;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95%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5%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2.3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则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80%应在一般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95%应在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5%向管理人或者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1、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本协议所述款项业绩报酬而导致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到年内部收益率8%(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年内部收益率,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2、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自一般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一般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25%,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一般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自一般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3、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自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累计获
序号基金名称管理报酬收入情况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第一季度数据(1-3月)2024年累计数(1-3月)是否存在回拨机制是否存在最低回报条款概述
得之业绩报酬超过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5.26%,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自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2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8.5268.52分配原则: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并将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1、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普通合伙人之后的其余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确定分配基准日,对分配基准日尚未分配的因出售或者处置单个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可供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2)分配时,首先归还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10%(单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到第(3)条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5%,即(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80%*20%);; (5)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2、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则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后的其余部分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1、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达到年内部收益率10%(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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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数据(1-3月)2024年累计数(1-3月)是否存在回拨机制是否存在最低回报条款概述
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年内部收益率,以各次实缴出资的起始日为当次缴款截止日,向有限合伙人分配资金的日期为每次分配基准日止。 2、如果合伙企业终止时,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管理报酬超出一下(1)和(2)两者之间的百分之二十(20%): (1)已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额及管理人根据分配原则第1条(4)、(5)、第2条的累计分配额之和; (2)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管理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3苏州泰昌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7.7527.75分配原则: 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比例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二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余部分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分配: 1、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①分配时,首先返还一般有限合伙人的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②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其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8%(单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③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第(1)②条中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5%,即(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 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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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数据(1-3月)2024年累计数(1-3月)是否存在回拨机制是否存在最低回报条款概述
④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80%向一般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2)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①分配时,首先归还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在该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 ②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其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内部收益率达到每年8%(单利),核算内部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③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第(2)②条中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5.26%,即(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95%)*5%; ④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95%向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5%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2、 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则划分给一般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80%应在一般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划分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95%应在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5%向管理人或者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1、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上述业绩报酬而导致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到年内部收益率8%(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内部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一般有限合伙人及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年内部收益率,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2、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自一般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一般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25%,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
序号基金名称管理报酬收入情况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第一季度数据(1-3月)2024年累计数(1-3月)是否存在回拨机制是否存在最低回报条款概述
分配给一般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自一般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3、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自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5.26%,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自一类特殊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4烟台昆吾祥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8515.85分配原则: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为投资款分期支付或支付本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等而预留的合理金额除外),原则上不得用于再投资(经全体合伙人决策同意的除外),并按投资项目进行分配。 1、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应当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并将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其余部分按下列顺序向有限合伙人和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进行分配: (1)归还有限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际出资,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额为止。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10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直至有限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际出资总额的50%。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到第(2)条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25%。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1、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能全部收回或实缴出资额虽已收回但未达到分配原则第1(2)条约定的优先回报收益率时,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序号基金名称管理报酬收入情况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第一季度数据(1-3月)2024年累计数(1-3月)是否存在回拨机制是否存在最低回报条款概述
2、管理人所获业绩报酬应等于:基于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所对应全部净收益(未分配业绩报酬之前)的20%。如果合伙企业终止时,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超出以下(1)和(2)两者之差的20%: (1)已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累积分配额及管理人根据第1.2.2条第(3)、(4)项累计分配额之和; (2)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 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5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3212.32分配原则: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投资组合公司变现、分红、利息等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并遵循下列原则和顺序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1)归还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100%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额为止。 (2)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按实际出资份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配。 回拨机制: 在合伙企业清算时,以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累计获得之收益分配超过合伙企业整体净收益之20%,则特殊有限合伙人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以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若本合伙企业总体净收益率低于50%,特殊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收益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时特殊有限合伙人将其预分配的收益全部返还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计3,920.873,920.87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本报告披露的经营指标及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