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拟增补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增补冯家成先生、胡彩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