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7.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