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6证券简称:中国医药公告编号:临2026-028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各位董事履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在岗履职等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报告期内离任)2025年领取报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税前薪酬或报酬 | 说明 |
| 杨光 | 董事长、总经理 | 在任 | 136.76 | 自2025年7月兼任总经理,任职期间领取的税前薪酬 |
| 潘臻 | 董事 | 在任 | 4.71 | 自2025年6月任董事,已按实际任职每月领取固定报酬;年度奖金2026年评价后发放 |
| 孙卓 | 董事 | 在任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并领薪,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
| 杨新 | 董事 | 在任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并领薪,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
| 王瑞华 | 独立董事 | 在任 | 20.00 | |
| 闫永红 | 独立董事 | 在任 | 20.00 | |
| 李志勇 | 独立董事 | 在任 | 20.00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税前薪酬或报酬 | 说明 |
| 范雄涛 | 职工董事 | 在任 | - | 自2026年2月任职工董事 |
| 周兴兵 | 原职工董事 | 离任 | 116.75 | 于2026年2月离任 |
| 葛晓红 | 总会计师 | 现任 | 117.40 | |
| 张鹏 | 副总经理 | 现任 | 32.38 | 自2025年7月任副总经理,任职期间领取的税前薪酬 |
| 陈建雄 | 副总经理 | 现任 | 45.71 | 自2025年4月-7月任总经理助理,自2025年7月任副总经理,任职期间领取的税前薪酬 |
| 张惠波 | 总经理助理 | 现任 | 69.41 | |
| 张剑 | 总法律顾问 | 现任 | 110.56 | |
| 吕和平 | 总经理助理 | 现任 | 105.85 | |
| 袁精华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74.50 | |
| 胡慧冬 | 原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138.68 | 2025年7月已离任,曾任高管期间领取的税前报酬 |
| 洪嘉庆 | 原副总经理 | 离任 | 132.38 | 于2026年2月离任 |
| 合计 | 1,145.09 | |||
上表为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在2025年任职期间领取的税前薪酬或报酬总额。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报酬为税前20万元,自任职起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年支付四次。
2.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一般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内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所担任的其他职务相应的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2)外部董事: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补贴等(股东会另行审议通过的除外)。
(3)外部董事潘臻先生报酬: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其每月税前固定报酬为7,500元,按月发放。根据其上年度履职情况,评价结果按照优秀4万元/年、合格2万元/年的标准确定其上年度最终奖金,每年合计领取的税前报酬不超过13万元。
潘臻先生于2025年6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结合潘臻先生年度履职情况和其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其履职评价为优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6年发放其上年度税前奖金20,920元。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津补贴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职务相应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具体事项。
(四)其他规定
1.上述报酬或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上述领取报酬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任职变动情形的,报酬或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履职时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文件快递费、办公费及其他履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并不再享受公司规定报酬外的其他薪酬、福利待遇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