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并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并
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背景概述
为推进五矿兰州物流园项目建设,2015年6月,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兰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兰州物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兰州市T500#规划路(北环路)以北,T502#规划路以东、凤凰山以北、尼麻沙沟以南,面积为675,885.20平方米的土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99号。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后就该宗土地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兰州经开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自取得项目土地以来,五矿兰州物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落地相关工作,完成了土方平整、地基处理和边坡支护等土建工作。
后因外部环境与支撑条件发生变化,项目未能如期达成建设目标。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宏观行业形势以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决定对五矿兰州物流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五矿兰州物流80%股权。因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转让终止。具体情况详见《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减资的公告》(临2018-5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部分股权的公告》(临2019-29)、《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9-42)(临2019-67)(临2020-05)(临2020-38)。
二、签订补偿协议相关情况
近日,五矿兰州物流收到兰州经开分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兰资经开分决〔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兰州经开分局认为,五矿兰州物流取得的项目土地构成闲置土地,且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决定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同时,考虑到历史上五矿兰州物流对该宗土地的投入及土地的实际情况等,五矿兰州物流与兰州经开分局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兰州经开分局将委托审计机构对五矿兰州物流投入的土方整理等费用进行审计确认,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作为兰州经开分局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并在后续该宗土地出让或处置后及时向五矿兰州物流支付相应补偿金,无论该宗土地是否出让或处置,全部补偿金于三年内付清。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收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考虑后续补偿情况,经对土地相关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的充分研判与论证,基于谨慎性原则,五矿兰州物流对该宗土地涉及的相关资产于2023年计提损失1.38亿元,对公司的影响为减少2023年度利润1.38亿元(上
述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