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创立于1981年,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12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致同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关键时点、审计重点等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相关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听取致同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
(四)202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