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古越龙山(600059)公司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计划,坐落于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2734.80 平方米列入拆迁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同意该房屋由东湖街道征收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根据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国源评(2023)第005号评估报告,东湖街道向公司支付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740,279,373.36 元,征收补偿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7《古越龙山关于公司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