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古越龙山(600059)公司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截止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计划,坐落于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2734.80 平方米列入拆迁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同意该房屋由东湖街道征收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根据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国源评(2023)第005号评估报告,东湖街道向公司支付

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740,279,373.36 元,征收补偿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7 《古越龙山关于公司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