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1号)核准,于2021年4月完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3,018,24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9,099,888.8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94,818.28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9,605,070.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担任古越龙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定陈华国、谌龙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长江保荐于2023年12月27日对古越龙山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长江保荐包括保荐代表人在内的现场检查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对古越龙山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古越龙山的经营场所、内控制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及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等,并对古越龙山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就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古越龙山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和相关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古越龙山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信息披露制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账务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看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管理规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相关行业信息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古越龙山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以及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内,古越龙山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检查期内古越龙山运营情况正常,且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同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陈华国 谌 龙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