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海信视像”)拟分拆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芯微”)至科创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事宜的股票交易核查期间为在海信视像首次作出本次分拆相关决议前6个月至《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2年7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知情人员,信芯微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金公司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1、自营业务账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股票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申购赎回股票减少(股) | 申购赎回股票增加(股)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自营业务账户 | 15,454,145 | 13,707,042 | 4,900 | 11,100 | 1,937,314 |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 764,800 | 604,700 | - | - | 161,200 |
2、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股票账户 | 融券卖出股份融出(股) | 买券还券划入(股) | 证券公司归还转融券证券(股)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 12,200 | 12,200 | 12,200 | - |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上述行为,中金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海信视像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分拆上市事宜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海信视像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中信证券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15,918,265 | 16,199,559 | 472,025 |
股票账户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信用融券专户 | - | - | 268,100.00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312,500 | 295,400 | 21,000 |
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海信视像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分拆上市事宜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海信视像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刘少平 | 信芯微财务负责人 | 51,403 | 51,403 | 0 |
2 | 刘青 | 信芯微董事 | 0 | 30,000 | 10,000 |
3 | 李玉萍 | 信芯微董事刘青之母亲 | 0 | 29,100 | 16,000 |
4 | 许万帅 | 海信视像财务经管部员工王丹之配偶 | 600 | 1,500 | 0 |
5 | 丁宁 | 本次分拆项目中介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朱珊珊之配偶 | 900 | 900 | 0 |
6 | 张伟霞 | 海信视像证券部员工于海心之母亲 | 100 | 100 | 0 |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自查期间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行为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海信视像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过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指示。
2、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海信视像股票,除上述买卖海信视像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海信视像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本声明及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海信视像宣布终止本次分拆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信视像的股票。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海信视像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海信视像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海信视像。”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声明,在前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内容属实的情况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靖 刘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