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本次调整”),我们认为:
1、本次调整是公司为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采取的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和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阅本次调整相关文件,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高素梅、赵曙明
2023年6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