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其已达成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667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3名激励对象降职后仍为公司业务骨干,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34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全体独立董事查阅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等材料,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