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事前审慎审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独立性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且得当。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且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爱国:
高素梅:
赵曙明: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