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累计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12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预计回购金额 | 37,670.85万元~75,341.70万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479.6839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1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5,052.5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2.95元/股~25.0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含);拟实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7,670.8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5,341.7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07)。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79.6839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实际增加0.46%
,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5.00元/股,最低价为22.95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52.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本次及前次披露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故实际增加比例与本次及前次披露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直接相减结果存在因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