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2议案四:《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10:30-11:00)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拟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的登记环节向大会会务组事先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或解答股东提问。
未经事先登记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为提高会议效率,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提问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8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11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现场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各项议案逐项审议。
议案名称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和解答。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七)计票、监票及汇总和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
(九)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合计投票结果。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
(十二)宣读律师见证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四)宣布会议结束。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2024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或商品(含委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4.6 | 0.8 |
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8.9 | 6.1 | |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00.9 | 64.7 | |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94.2 | 60.3 |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8.7 | 6.1 | |
小计 | 217.2 | 138.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含销售水电燃气等)、原材料(含受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3.0 | 1.9 |
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2 | 0.2 | |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91.4 | 190.5 | |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5 | 0.3 |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5 | 1.5 | |
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36.9 | 19.9 | |
小计 | 333.5 | 214.3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等 |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0.8 | 0.8 |
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6 | 0.4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2024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 |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6 | 0.4 |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2 | 0.8 | |
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6 | 0.1 | |
小计 | 3.8 | 2.5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等 |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 | 3.6 | 3.2 |
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2 | 0.1 | |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4 | 0.2 |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0.2 | 0.2 | |
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8.2 | 3.3 | |
小计 | 12.6 | 7.0 |
注 1:上述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注 2:本公告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于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原材料等;(2)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模具等;(3)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等劳务或服务;(4)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材料加工、安装维修、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等劳务或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原材料等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销售渠道,增强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模具等可充分共享资源,可以争取更低的采购成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租赁、设计、检测、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维护等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减少公司重复投入并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通过该等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该等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以下简称“本次理财”),相关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本次理财涉及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2025年度的理财额度上限为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及结构化安排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收益类型可为保证收益或浮动收益。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应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为防范风险,将严格选择产品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并匹配了足够的专业人员,明确了合理有效的报告机制以及账户和资金管理要求,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收益情况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控措施
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公司针对委托理财事宜,依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了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为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将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作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以及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
公司定期对理财产品安全性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12%,不存在大额负债情形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上述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TVS REGZA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VS”)提供金额不超过130亿日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拟为其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科技”)、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乾照”)、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乾照”)、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半导体”)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18亿元,不含项目贷)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形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没有反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之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拟为TVS提供不超过130亿日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乾照光电拟为其子公司乾照科技、扬州乾照、江西乾照、江西半导体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18亿元,不含项目贷)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均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1.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海信视像 | TVS | 95% | 80.63% | 0 | 62,101.00 | 3.29% | 否 | 否 |
乾照光电 | 乾照科技 | 100% | 94.95% | 29,605.31 | 90,000.00 | 4.76% | 否 | 否 |
2.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乾照光电 | 扬州乾照 | 100% | 17.45% | 15,103.98 | 35,000.00 | 1.85% | 否 | 否 |
乾照光电 | 江西乾照 | 100% | 58.26% | 9,054.28 | 35,000.00 | 1.85% | 否 | 否 |
乾照光电 | 江西半导体 | 100% | 47.54% | 0 | 20,000.00 | 1.06% | 否 | 否 |
注:1. 海信视像为TVS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62,101.00万元人民币,为1,300,000万日元按照100日元=4.7770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得出;2. 以上担保的有效期以担保协议/同等效力的担保文件的具体约定为准;3. 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4年9月30日数据;4. 上述截至2024年11月30日担保余额不含本公司收购乾照光电前已经乾照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担保有效期内由乾照光电提供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子公司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其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等作出的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关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被担保对象中,TVS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少数股东仅持有其5%股权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因此该等少数股东拟不按持股比例为TVS提供同比例担保。鉴于公司对TVS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及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为100,263.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各类金融业务的预计额度及占同类业务比例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预计金额(亿元) |
存款(最高余额、含利息) | 40.00 |
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最高余额,含利息、手续费) | 10.00 |
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务利息 | 0.20 |
结售汇 | 1.00 |
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 | 0.10 |
注:上述预计金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海信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海信财务公司的相关介绍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方
甲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结售汇服务、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利息);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 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 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结售汇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 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定价政策: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
率,甲方在乙方办理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甲方在乙方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乙方根据指令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2. 定价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甲乙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五)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 风险评估:
作为专门为海信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乙方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并根据监管规则提供金融服务,需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规定。
乙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与乙方开展金融业务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了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在乙方的存款存在风险事项。甲方将持续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存放在乙方的存款资金安全。
2. 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与乙方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甲方将依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利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