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九届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国投资本(600061)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九届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石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认真审核石澜女士的个人简历,认为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石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