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 等相关金融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10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 联贷款额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国投财务的存款余 额为4.40亿元人民币,在国投财务的贷款余额为36.80亿元人 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 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一致同意实施该项交易。该 交易事项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九届三 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 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 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俊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 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2024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4,164,003.38万元,净资产793,912.78万元,净利润51,192.77万 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9.50%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 率协商确定。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利率管理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以下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包括:
(1)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2)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 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 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 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 规定的收费标准;
(2)原则上不高于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 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 款,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亿元。乙方应将其 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申请发 放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乙方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乙 方应将其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 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从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同业融 入资金每日余额应不超过乙方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融入资金额 度,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同业融出资金每日余额应不超 过乙方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融出资金额度。乙方应将其股东会 批准的年度关联同业融入及融出资金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 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 费,由双方参照本协议有关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服务收费内 容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 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 标应符合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六)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有权机关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2028年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发布公 告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 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了《国投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 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方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是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 定价依据、结算方式是公平公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国投财务的存款余 额为4.40亿元人民币,在国投财务的贷款余额为36.80亿元人民 币。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