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合规管理制度》(试行)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试行)(经2023年4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防范与控制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可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
第四条 合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和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七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五)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结合实际,在条件成熟时设立首席合规官,可以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能领域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开展本部门职能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三)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四)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五)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六)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七)指导下属单位在本职能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
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设置合规管理员,由本部门骨干人员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工作指导和培训。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
(四)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五)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六)组织或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落实首席合规官和/或合规委员会交办的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公司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四条 纪检、审计、巡察、违规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律事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职能的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
理效能。
第三章 制度建设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使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办法或合规指引。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公司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办法或合规指引。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合规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合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
业务及职能部门应主动开展本部门负责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主动发布合规风险预警,并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合规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组织建立合规风险数据库并进行动态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开展本部门负责领域的合规风险应对工作,针对发现的潜在合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完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及时应对处置。
发生合规风险事件,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合规审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合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
第二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合规审查意见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业务及职能部门应针对本部门负责领域的重大或高风险经营管理事项实施强制性合规审查,将合规审查作为重大或高风险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的必要环节。
第二十五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合规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公司积极推动将合规要求嵌入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系统中,实现合规审查与现有业务审批流程的融合,推动合规管理和业务管理同步发展。
第六章 合规管理信息化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二十九条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三十条 公司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七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内容,推动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双鹤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八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 合规管理部门定期自行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机构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评价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真实情况。合规管理部门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和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
合规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对所属单位业绩合同考核内容。
第九章 监督问责第三十七条 公司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合规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反复出现、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形成专项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业务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合规检查,针对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九条 公司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公司建立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司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
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针对合规监督过程中发现、受理举报、接受上级指派的违规问题线索,合规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违规事件调查。
第四十三条 原则上,违规事件根据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将一般违规事件移交有关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将涉及规定追责情形的违规事件移交责任追究部门进行处理;将涉及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违规事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为公司一级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