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分别因退休、免职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4,466股。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1,038,894,7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1)。
本次注销及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38,894,722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038,894,722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邮政编码100102
3、联系人:郑丽红
4、联系电话:010-64742227-655
5、联系邮箱:mss@dcpc.com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