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的原因:鉴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 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998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74,998 174,998 2026年3月16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公司于2025 年10 月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 年10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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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12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0),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 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12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因退 休、2 名因组织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回 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998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74,998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5,604,62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4648689),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998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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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6 年3 月16 日完成注销。注销 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 5,779,618 变动数 -174,998 变动后 5,604,6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2,977,891 0 1,032,977,891
合计 1,038,757,509 -174,998 1,038,582,51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 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 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 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 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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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公告、开设专户及 递交回购注销申请等法律程序,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 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