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张正和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正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张正和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向学毅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向学毅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临2024-035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动力分厂主要承担本部原水、化水、污水处理,高低压电气及总变电所运维等工作。为进一步理顺生产管理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公司拟撤销动力分厂行政机构,将一二级泵房及污水泵房、化水和污水处理场划归公司生产环保部管理,将电气、电修划归公司设备计量部管理。同时核定相应定员编制,动力分厂剩余人员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及个人综合能力情况,按照人岗适配原则,安排转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36号)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
10月14日在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皖维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四、报备文件
《皖维高新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