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时 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30地 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吴福胜先生
※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一、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听取并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律
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五、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六、接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七、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4(星期一)下午14:3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2024年10月14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张正和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正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正和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对张正和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向学毅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提名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向学毅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14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学毅简历
向学毅,男,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副厂长;2020年 12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2021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2021年 1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本公司 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董事;2022年 1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PVA 膜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广西皖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西皖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 年 8 月至今任皖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