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德剑女士、王力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59645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4月。
公告编号:2023-014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德剑女士、王力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授信》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我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筹资结构,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我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授信,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德剑女士、王力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
公告编号:2023-014进取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的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八、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九、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3年第一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同意该项议案。
十、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题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我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庄玉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