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7,974万元借款。
2、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到期日延长。
3、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承兑保证担保。
4、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
5、公司拟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根据《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德剑女士、王力女士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注册资本:100 亿人民币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张国斌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海新致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海淀国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王腾先生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祝贺先生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王力女士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王德剑女士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01室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01室注册资本:20亿人民币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服务;贷款担保法定代表人:董鹏控股股东: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海新致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
公告编号:2023-027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海淀国投为海淀国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王腾先生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祝贺先生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王力女士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王德剑女士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1、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借款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准。
2、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借款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准。
3、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率为准。
4、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率为准。
5、参照市场公允定价,目前尚未签署反担保合同,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费率为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参照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7,974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330,984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其中人民币121,192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3月31日;人民币133,433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6月30日;人民币76,359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7月31日。
3、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与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供应链融资授信,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承兑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
4、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5、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笔业务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9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助于方便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无。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