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3
公告编号:2023-033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8月1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8月1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年8月3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其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10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LYGF-22-CG-2021-0074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燃料油暂定10,000吨/月,履行期限2021年10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2021年11月15日,原告向被告供货入厂数量7131.90吨,截止2022年7月8日,被告尚欠1914.248吨燃料油货款11,217,589.00元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11,217,589.00元;
2、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截止2022年7月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030,365.88元,以及自2022年7月7日起,以11,217,586.00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2023年3月27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691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黑龙江省龙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59,329.49元;
2、驳回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287.73元(已减半),由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3,544.73元,黑龙江省龙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43.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684.00元,黑龙江省龙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16.00元。
(二)二审情况
民法院。2023年8月3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执行情况
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黑龙江省龙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349,242.61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银行存款400.00万元提供担保。2022年11月3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691民初34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349,242.61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
2、对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万元予以冻结。
2022年10月31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691执保2346号《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告知:2022年10月31日我局线上发起网络查控并生成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
2022年11月8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691执保2373号《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告知以下事项:
1、查封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产权,产权证号:
2017-0065917,查封期限三年,查封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2、查封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黑ECXXXX、黑ECXXXX、黑ERXXXX、黑E1XXXX、黑E6W698、黑E6W830、黑E0 XXXX、黑E9XXXX、黑E3XXXX、黑E6XXXX、黑E6XXXX、黑E6XXXX、黑EKXXXX、黑E7XXXX、黑E1XXXX、黑EKXXXX、黑E6XXXX、黑E2XXXX、黑E3XXXX、黑ENXXXX号车辆,查封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
3、冻结辽宁国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阜新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1200XXXX7436账户存款人民币4,000,000.00元,冻结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固定资产查封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黑0691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
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黑0691民初34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黑0691执保2346号《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黑0691执保2373号《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