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3,509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509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德剑女士、王力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91,698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其中人民币84,764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9月30日;人民币6,934万元借款延
公告编号:2023-046
长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德剑女士、王力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租赁北京海新域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作为办公场地》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北京海新域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17层南侧1709室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466.82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祝贺先生、王德剑女士、王力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笔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庄玉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