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下午2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0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057 | 海国油3 | 2024年4月8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名姜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姜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6,200万元借款》的议案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6,2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审议《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的议案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134,156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审议《提名孙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五)审议《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024万元借款》的议案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024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审议《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到期日延长》的议案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180,731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其中人民币23,373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人民币10,800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人民币146,558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七)审议《调整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具体条款》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0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八)审议《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
(九)审议《提名王旭瀑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旭瀑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四)、(九),选举董事2人、选举监事1人;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五)、(六)、
(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中午11点前
(三)登记地点: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杨洋先生;联系电话:0459-6926002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