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杨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杨洋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杨洋先生由于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离职后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洋先生已于辞职前交接好相关工作,杨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拟聘任杨金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聘任杨金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聘任杨金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我同意聘任杨金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三、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公告编号:2024-041人民币3,184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84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王德剑女士、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庄玉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6日